南昌:8月1日起,11條道路“禁摩”
簡介:
南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下發(fā)了《關于加強摩托車、輕便摩托車及懸掛臨時通行標志車輛的道路交通管理 ...
南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下發(fā)了《關于加強摩托車、輕便摩托車及懸掛臨時通行標志車輛的道路交通管理通告》,規(guī)定8月1日起,每日7:30分時至19時禁止城區(qū)號牌的摩托車、助力車在八一大道、廣場南路等11條道路通行。
通告規(guī)定,禁止外地號牌摩托車、輕便摩托車、南昌市屬四縣和灣里地區(qū)號牌的摩托車、輕便摩托車及無臨時通行標志的超標電動自行車和汽油機助力自行車在以下區(qū)域通行:高新大道、高新南大道、昌南大道、沿江南大道、沿江中大道、沿江北大道、富大有路圍合的區(qū)域(不含昌南大道);贛江北大道、贛江中大道、南斯友好路、昌九高速公路、雙港東大街圍合的區(qū)域;南昌大橋、八一大橋、贛江大橋、洪都大橋、英雄大橋。
每日7:30分時至19時禁止城區(qū)號牌的摩托車、輕便摩托車及懸掛有臨時通行標志的超標電動自行車和汽油機助力自行車在八一大道、廣場南路、廣場北路、陽明路、陽明東路、民德路、福州路、中山路、中山東路、孺子東路、站前路通行。
全天候禁止摩托車、輕便摩托車及懸掛臨時通行標志的超標電動自行車和汽油機助力自行車在福山立交橋、壇子口立交橋、永和門立交橋、順外立交橋通行。全天候禁止摩托車、輕便摩托車及懸掛臨時通行標志的超標電動自行車和汽油機助力自行車在二七南路的二七西街口以北至火車站前廣場和二七南路的洛陽路口以南至火車站前廣場的區(qū)域通行。執(zhí)行任務的警用摩托車、工程救險摩托車不受本通告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