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發(fā)布 電動車將出臺強制標準 (1)
近日,國務院《關于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正式發(fā)布。值得關注的是,《意見》中明確提出:電動自行車將出臺強制標準。
《意見》第四條“加強車輛安全監(jiān)管中”明確指出:強化電動自行車安全監(jiān)管。修訂完善電動自行車生產國家強制標準,著力加強對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和使用的監(jiān)督管理,嚴禁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強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其中,更是對電動自行車的部門職能進行了較為詳細的劃分:“省級人民政府要制定電動自行車登記管理辦法,質監(jiān)部門要做好電動自行車生產許可證管理和國家強制性標準修訂工作,工業(yè)和信息化部門要嚴格電動自行車生產的行業(yè)管理,工商部門要依法加強電動自行車銷售企業(yè)的日常監(jiān)管。對違規(guī)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的企業(yè),要依法責令整改并嚴格處罰、公開曝光。公安機關要加強電動自行車通行秩序管理,嚴格查處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行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通過加強政策引導,逐步解決在用的超出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問題。”
中國電動自行車產業(yè)(包括電動兩輪車與三輪車)已走過了10余年的高速增長、蓬勃發(fā)展的歷程。中國電動自行車的年產量已從1998年的5.8萬輛發(fā)展到目前的2200萬輛以上;據估計,全國社會保有量已達到1.2億輛,中國已成為名副其實的全球最大的電動自行車產銷大國。
然而,數年來,由于行業(yè)內對于電動自行車的重量、速度,一直存在分歧,甚至形成了觀點截然不同的兩派,導致電動自行車新“國標”歷經10余年,一直未出臺。甚至引發(fā)了“兩標之爭”,即電動自行車新“國標”與電摩“國標”之爭。
而實際情況是,新“國標”雖未出臺,但目前市面上的電動自行車,多數均已超出了現行的1999版“國標”。1999年的《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中,要求最高車速不超過20公里/小時,整車質量不超過40公斤,但是隨著電動自行車行業(yè)的不斷發(fā)展,舊標準早已不適應行業(yè)現狀,如今市面上的電動自行車多數已超出舊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