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新買電動車30天內(nèi)上牌 超標車半年緩沖期
7月4日,繼2010年征求意見后,《廣西壯族自治區(qū)電動自行車機動輪椅車管理辦法》第三次公開征求意見(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經(jīng)過論證修訂的《征求意見稿》,給我區(qū)電動自行車、機動輪椅車(俗稱殘疾車)今后應如何管理開出藥方,明確合格的電動自行車、殘疾車申領“身份證”后上路,同時對怎么登記、辦理牌證、駕駛人義務和法律責任等進行了相關規(guī)定。市民可以在7月16日前登錄廣西政府法制網(wǎng)提出意見和建議。 登記:殘疾車上牌擬免收工本費 2010年元旦實施的《廣西壯族自治區(qū)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將電動自行車的管理授權給自治區(qū)政府,這意味著,只有自治區(qū)政府可以對電動自行車的管理作出規(guī)定。據(jù)不完全統(tǒng)計,目前整個南寧市有70多萬輛電動車,廣大市民和管理部門都期盼能有法可依,盡快給“電驢”上韁繩。 電動自行車怎么申請上牌?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征求意見稿》擬定,自購車之日起30日內(nèi),電動自行車、殘疾車所有人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車輛登記上牌,并交驗車輛和提交車輛所有人身份證明、車輛來歷證明、車輛出廠合格證等材料。申請殘疾車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縣級以上殘疾人聯(lián)合會出具的下肢殘疾證明。 電動自行車上牌需要多少費用?《征求意見稿》規(guī)定,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fā)放電動自行車號牌、行駛證收取工本費,工本費標準由自治區(qū)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發(fā)放殘疾車號牌、行駛證免收工本費。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受理登記申請后,應當當日審核材料、查驗車輛,對符合條件的當場予以登記,核發(fā)號牌、行駛證;對不符合條件的,說明理由;對申請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補充的材料。電動自行車和殘疾車號牌、行駛證的式樣,由自治區(qū)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規(guī)定并監(jiān)制。 超標車 擬設半年的緩沖期 有4種情形之一的電動自行車、殘疾車,擬不予辦理登記,包括:不符合國家標準;來歷證明被涂改或者與車輛不符;合格證與車輛不符;殘疾車所有人沒有提交縣級以上殘疾人聯(lián)合會出具的下肢殘疾證明。 目前,全區(qū)上道路行駛的電動自行車中,有很大一部分不符合國家標準,如果強行禁止上道路行駛,可能會帶來負面影響。對這些超標車,《征求意見稿》給它們進行改裝的時限,規(guī)定“在本辦法施行前購買的電動自行車、機動輪椅車,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6個月內(nèi)辦理登記手續(xù)。在本辦法施行前購買的電動自行車不符合國家標準的,發(fā)放臨時號牌、行駛證,其管理適用本辦法”,“臨時號牌、行駛證的使用期限由設區(qū)的市人民政府根據(jù)當?shù)貙嶋H情況規(guī)定”。 《征求意見稿》還擬定,電動自行車、殘疾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號牌,不得故意遮擋、污損。駕駛人應當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殘疾車還應當攜帶殘疾人證。電動自行車和殘疾車的號牌或者行駛證實行專車專用,禁止使用偽造、變造的證件和號牌;號牌和行駛證丟失或者損毀的,車輛所有人應當在30日內(nèi)持身份證明向原登記機關申請補領或者換領。 銷售:禁止銷售不符合國標的電單車 隨著國家四部委出臺相關文件,要求逐步淘汰超標電動自行車,南寧等城市近些年也對超標車進行治理整頓,但是市場上仍有一些電動自行車銷售商為了利益,違規(guī)售賣超標電動自行車,不明真相的消費者購買后才發(fā)現(xiàn)按規(guī)定不能上路行駛,為此有不少市民提出,加強電動自行車、殘疾車的管理,政府應當從源頭上抓起。 由于廣西沒有電動自行車的生產(chǎn)廠家,《征求意見稿》從銷售方面對超標車規(guī)范管理。如,禁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和殘疾車;禁止改變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和殘疾車的結構、構造和主要技術參數(shù)。同時,要求自治區(q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會同質(zhì)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布可以登記的電動自行車和殘疾車目錄,引導銷售者和購買者銷售、購買符合國家標準的車輛。 駕駛規(guī)定 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 非法改裝變速、闖紅燈、逆道行駛……電動自行車與摩托車、汽車相撞,造成死傷的事故,不時見諸報端。電動自行車方便了很多市民,但違反交規(guī)的現(xiàn)象也非常多。此外,從事營運的殘疾車違反交規(guī)、釀成交通事故的情形也屢見不鮮。 《征求意見稿》擬定了電動自行車和殘疾車駕駛人應遵守的交通安全規(guī)定:未滿16周歲不得駕駛;不得駛入機動車道;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不得酒后駕駛;不得載客營運;電動自行車可以搭載1人,但在城市道路上駕駛時只可搭載1名12周歲以下兒童,搭載6周歲以下兒童應當使用固定座椅;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1.5米,寬度左右不得超出車把0.15米,長度前端不得超出車輪,后端不得超出車身0.3米;非下肢殘疾人員不得駕駛機動輪椅車上道路行駛。 駕駛人如有下列行為之一,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50元罰款:駕駛未登記的車輛上道路行駛;超速行駛;駛入機動車道;違反規(guī)定載人載物;酒后駕駛;改變符合國家標準的車輛結構、構造和主要技術參數(shù);上道路行駛未懸掛號牌或者故意遮擋、污損號牌;使用偽造、變造的號牌或者行駛證;使用其他車輛號牌或者行駛證;非下肢殘疾人員駕駛機動輪椅車上道路行駛。 電動自行車、殘疾車在道路上發(fā)生交通事故,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理。未造成人身傷亡,僅造成輕微財產(chǎn)損失,當事人可以協(xié)商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