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電動車上牌沒門 上路重罰
簡介:佛山電動車上牌沒門 上路重罰
2012年9月1日,《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12)新國標開始實施,當中規(guī)定,時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40公斤以上的電動車被作為輕便摩托車納入機動車管理范疇。如按照新國標,超標電動車將上機動車牌。然而,廣東目前還沒有就此對電動車管理做出相應調整。這下可急壞了車主彭先生。他最近因在無駕駛證的情況下騎超標電動車但未懸掛機動車牌上路被罰1200元,此前他曾到車管所上牌卻被告知電動車為非機動車不能上機動車牌。彭先生苦笑道:“我現(xiàn)在就是想做個良好公民都不行。”
不服處罰欲起訴9月23日,彭先生駕駛電動車途經佛山順德區(qū)陳村鎮(zhèn)石洲路時被交警扣下,罰款1200元,理由是未取得駕駛證駕駛非汽車類機動車,并且未懸掛機動車號牌。
彭先生覺得很委屈,他的車有發(fā)票還有合格證,更重要的是,他聽說新國標9月1日實施,電動車要上機動車牌,于是9月初就到車管所打算上機動車牌,但卻被告之電動車是非機動車,不能上機動車牌。
彭先生不服交警的行政處罰,10月23日,他前往佛山市順德區(qū)人民法院,打算提起行政訴訟。但“聽了法院相關人士對這方面訴訟的介紹后覺得勝訴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思前想后,還是放棄了!迸硐壬f。
2011年10月,因電動車被查扣,順德市民鄧海遷將順德交警大隊告上法庭,這是順德首例因電動車糾紛市民與交警大隊對簿公堂的案例。2012年2月,該案二審在佛山市人民法院結案,維持一審原判,原告鄧海遷敗訴。
超標車上牌尚無動作在交警開具給彭先生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決定》上,記者看到:“彭××未取得駕駛證駕駛非汽車類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六十一條第一款第(二)項,決定給予罰款1000元;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交通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九十條、《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五十九條第(二十四)項,決定給予罰款200元!
關于電動車自行車的界定,1999年出臺的《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1999)(以下簡稱“1999年電動自行車國標”)做出了清晰表述:“以蓄電池作為輔助能源,具有兩個車輪,能實現(xiàn)人力騎行、電動或電助動功能的特種自行車”。此外,整車主要技術性能要求應符合“設計最高車速不大于20km/h、整車質量(重量)不大于40kg、電機額定輸出功率應不大于240W、具有良好的腳踏騎行功能、30分鐘的腳踏行駛距離應不小于7KM”。
然而,據了解,目前市場上超過90%的電動車都不符合1999電動自行車國標的要求,彭先生被扣的電動車也超出了該標準的范圍。
如按照《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12)執(zhí)行,彭先生應考取駕照并懸掛機動車牌,但目前不少地區(qū)依然沒有關于超標電動車登記上牌的具體管理細則。
就彭先生的情況,南方農村報記者已向順德區(qū)公安局指揮中心相關負責人反映,截至發(fā)稿時為止,暫未收到回復。
用戶盼給超標車一個名分從2008年12月1日起,佛山禁止電動自行車在五個主要中心城區(qū)行駛,其它區(qū)域允許符合標準的電動自行車上路。近期記者在佛山順德、南海等中心城區(qū)依然看到電動車隨處穿梭。有業(yè)內人士向記者透露,“佛山雖然‘禁電’,但由于流動人口較多,目前還是廣東電動車銷售大本營之一!睋y(tǒng)計,至2008年2月,佛山的電動車數量已達10萬輛。
有消費者認為,電動車節(jié)能環(huán)保,應該被提倡。但也有人認為,“電動車開起來悄無聲息從身旁‘嗖’一下穿過路人都不知道,太危險了!
彭先生則表示,“無論是按機動車還是按非機動車管理,都希望盡快給電動車一個合法上路的身份,我一定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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