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3·20摩搶案"昨宣判 主犯被判無期
2007年3月20日上午,南京一家公司的會計胡某在北京東路工商銀行取款后,在大街上被兩名男子用刀捅傷,10萬元現(xiàn)金被搶。青天白日發(fā)生在繁華市中心,而且情節(jié)特別惡劣,此案引起南京警方的高度重視。市政府在4天時間里連續(xù)召開兩次新聞發(fā)布會,及時向公眾披露案件發(fā)生的過程和偵破進展。很快,3月25日,兩名山東棗莊籍犯罪嫌疑人18歲的李濤和20歲的劉成林在老家落網(wǎng)。昨日,南京中院對此案作出了判決:李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劉成林,有期徒刑19年并處罰金20萬元。另,被害人胡某也提出附帶民事訴訟,并獲賠35000元。
劉成林和李濤雖然年紀輕輕,但卻已經(jīng)有"前科"了。劉成林因盜竊曾被判一年半,而李濤也因盜竊罪被判過刑,兩人是在牢里認識的,加上都是棗莊人,在監(jiān)獄里成為牢友;出獄后來往也極其密切。從2007年2月起,不思悔改的兩人商量從事"摩搶"勾當。從2007年2月至3月短短一個月,兩人在濟南市、濰坊市及南京市作案5次,搶得人民幣93600余元及手機多部。2007年3月,兩人來到南京,購買了摩托車,并于18日晚上7點多,在南京白下區(qū)西武學園,對市民徐某實施了搶劫,搶得100元。僅過了一天,兩個人又謀劃作案,這次他們將黑手伸到了銀行。3月20日上午9點,南京一家建筑公司的會計胡某到工商銀行提款10萬元。當他將最后3沓錢塞進皮包的時候,被在此"踩點"的李濤看見,隨即兩人對胡實施了持刀"摩搶"。
可笑的是,直到站在被告席上,劉成林才知道,他們那次一共搶了10萬元,而李濤一直騙他說是3萬元,他也只分到15000元。原來,兩人逃離現(xiàn)場后,劉成林因為右手受傷,流血不止,就將包交給了李濤,自己到一家社區(qū)的醫(yī)療室包扎。等他回來的時候,李濤告訴他,他們一共搶了3萬元。按平均分配的原則,劉成林分得15000元。當劉成林聽說實際是搶了10萬元,自己被鐵哥們"忽悠"了之后,氣得兩眼冒火。
兩被告對犯罪行為供認不諱。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濤、劉成林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乘人不備奪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已en構成搶奪罪;兩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搶劫罪。被告人李濤、劉成林共同實施犯罪行為,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李濤、劉成林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shù)罪,應數(shù)罪并罰。判決李濤犯搶奪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犯搶劫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決定執(zhí)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劉成林犯搶奪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19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另,法院判決,李濤、劉成林連帶賠償胡某經(jīng)濟損失3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