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輕騎集團原董事長張家?guī)X終審被判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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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家?guī)X因多項罪名被判無期徒刑
24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送達刑事裁定書,中國輕騎集團有限公司 ...
張家?guī)X因多項罪名被判無期徒刑
24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送達刑事裁定書,中國輕騎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張家?guī)X一案二審裁定生效。原告上訴被駁回,維持原判。張家?guī)X最終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罰金1205萬元、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
今年2月,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張家?guī)X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張家?guī)X犯信用證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與所犯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賄罪、私分國有資產(chǎn)罪、偷稅罪合并,決定執(zhí)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罰金1205萬元,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隨后,張家?guī)X對指控的信用證詐騙罪和私分國有資產(chǎn)罪等認定不服,提出上訴。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jù)確鑿、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相關(guān)規(guī)定,駁回上訴人的上訴,維持原判。二審裁定為終審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