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摩托車將納入機動車范疇 (1)
核心提示:近日,國家質量檢驗檢疫總局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聯合發(fā)布關于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的4條相關標準,將在2010年1月1日執(zhí)行,40公斤以上、時速20公里以上的電動車,都是輕便電動摩托車或電動摩托車,并被劃入機動車范疇。
依據此前的《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標準》,目前中心市區(qū)有80%電動車超標。新國標實行后,這些超標車能不能改變“黑戶”的命運,電動摩托車能否上牌,可以在中心市區(qū)行駛嗎?記者就市民關心的一系列問題尋求答案。
現 狀: 路上80%電動車超標
按照舊國標的規(guī)定,電動自行車最高車速應不大于每小時20公里,整車重量應不大于40公斤,必須具有良好的腳踏騎行功能。市交警支隊負責人說:“目前中心市區(qū)電動車已有幾十萬輛,但80%超出電動自行車的標準。”
近年來電動自行車發(fā)生了很大變化,呈“輕摩托化”的趨勢。很多電動自行車電池容量擴大了,速度、重量增加,時速可達30公里/小時,甚至50公里。
該負責人介紹說,新國標沒有出來之前,只有電動自行車有“合法身份”,舊國標沒有對電動摩托車進行概念上的規(guī)定。因此,在整治電動車時,處罰這些超標車沒有具體的標準,只能參照機動車進行處罰。新國標將解決沒有具體處罰標準的難題,新國標實行后,超標車就可直接按機動車進行處罰。而如果無牌證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等違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規(guī)定,將被處50元以下罰款,當事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車輛。
電動車將分三大類
繼GB17761-1999《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標準》之后,GB24155-2009《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安全要求》、GB/T24156-2009《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動力性能試驗方法》、GB/T24157-2009《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能量消耗率和續(xù)駛里程試驗方法》、GB/T24158-2009《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成為電動車行業(yè)的4條新國標。
電動摩托車:由電力驅動的最高設計車速大于50公里/小時的兩輪摩托車或整車整備質量不超過400公斤的三輪摩托車。電動輕便摩托車:由電力驅動的最高設計車速大于20公里/小時或整車整備質量大于40公斤的兩輪輕便摩托車;以及由電力驅動的三輪輕便摩托車。電動自行車:新國標中對電動自行車的規(guī)定與GB17761-1999《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標準》“無縫對接”,仍要求電動自行車整車重量不超過40公斤、時速不超過20公里。
問:要不要駕照 可否合法上路
答:仍將禁行中心市區(qū) 駕駛員須考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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